【已刪除】33.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考績評列甲等之規定,訂有特殊條件及一般條件,請問下列那一項係屬於特殊條件?
(A)主持專案工作,規劃周密,經考評有具體績效者
(B)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曾獲一次記功二次以上者
(C)在工作上有良好表現,經權責機關公開表揚者
(D)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國爭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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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86), C(31), D(1487), E(0) #140787
統計: A(87), B(86), C(31), D(1487), E(0) #140787
詳解 (共 8 筆)
#118391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7 條 :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本法所定退休規定而須裁減
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
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未符前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證明身心衰
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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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70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應 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 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
一、特殊條件:
(一)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獲頒勳章者。
(二)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楷模或專業獎章者。
(三)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者。
(四)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者。
(五)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六)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七)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成績列前三名者。
(八)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國爭光者。
(九)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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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50
刪除前第29條第3項規定「前項第1款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裁減人員時,應按其未經或具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順序,予以資遣;同一順序人員,應再按其考績成績,依次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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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85
99.07.28 刪除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9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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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61
所以這一題被刪掉答案就不是D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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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506
退休法??? 這題不是在問考績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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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33
實在看不懂這題的解答跟題目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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