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4 債務人之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有關債務履行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B)由使用人單獨負責
(C)由債務人與使用人連帶負責
(D)由使用人依無權代理規定負責
統計: A(182), B(15), C(78), D(6), E(0) #1483967
詳解 (共 9 筆)
用考古題來說明:) 甲和乙在修剪花木契約中約定,由乙負責使丙為甲修剪花草。若丙不為給付時,法律效果如何? |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5 年 - 105年身五法學大意#49950答案:D
關於債務人與其履行輔助人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履行輔助人應自行負責,債務人無庸對其行為負責
(B)履行輔助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即視為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
(C)履行輔助人縱非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仍應視為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
(D)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有關免除對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之特約絕對無效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民法概要【四等財稅行政】#21407答案:B
第 224 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在上述條件下之使用人,例如運輸承攬人、飛機或船舶等運輸人、船舶主人、旅館主人、倉儲業者等等,皆可視為債務人之使用人,因債務履行輔助人之債務人的使用人,在業務活動範圍做分工,對債務之過失等等自應分擔相當法律責任,並以契約訂定其使用人債務分擔範圍。
民法第 224 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舉例說明:
A是甲的債權人 ; 甲是債務人 ; 乙是甲債務的代理人
4月8日時,A跟甲約定在4月11日中午12點,由乙出面帶著現金還債,
如有遲延或是爽約,後果必須加重利息,
4月11日當日,乙因故意或過失(遲到.塞車.等情事) 而未出面或是遲延給付,
雖然並非甲債務人(遲到.塞 車.等情事)所造成的,乃乙代理人之行為所造成,但是甲債務人仍然必須負起責任。
資料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1000015KK02344
這題可從此題延伸
關於債務人與其履行輔助人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履行輔助人應自行負責,債務人無庸對其行為負責
(B)履行輔助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即視為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
(C)履行輔助人縱非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之行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仍應視為債務人有故意或過失
(D)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有關免除對履行輔助人行為負責之特約絕對無效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民法概要【四等財稅行政】#21407答案:B
第 224 條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請問債務人之使用人是什麼意思?
C的差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