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5 刑法有依司法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處罰通姦罪之規定,其與婚姻與家庭受憲法保障,有何主要關聯?
(A)處罰通姦罪係源自於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B)通姦行為予以處罰,旨在維護家庭血統之純正
(C)通姦行為違反大部分宗教之教義,予以處罰,旨在貫徹宗教自由之保護
(D)夫妻一方欲與何人發生性行為,受一般行為自由之保護,與婚姻家庭之保障無關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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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6), B(186), C(66), D(180), E(1839) #1609355
統計: A(4016), B(186), C(66), D(180), E(1839) #1609355
詳解 (共 8 筆)
#3405042
釋字第554號 解釋文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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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140
106年 - 106年 - 106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62509 #62509 --1題
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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