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
(A)減俸與降級
(B)申誡與記過
(C)降級與休職
(D)減俸與停職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火龍金魔體 高一下 (2016/05/01)
現在新法已經沒這條了,所有懲戒都必送公懲會。差別在於,九職等以上必先送監察院審查,應付懲戒者才將彈劾案連同.....看完整詳解
2F
龜龜 高一上 (2013/06/17)


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

(A) 減俸與降級

(B) 申誡與記過

(C) 降級與休職

(D) 減俸與停職

 

~解析 :

 

一、「懲戒」之「種類」有 :

 

(一)「撤職」→「1年」。

 

(二)「休職」:

1.「6個月」以上。

2. 自「復職之日」起 :

(1)「2年內」不得「晉敘」。

※「晉敘」就是「跳俸級」→ 「年終考績」甲等或乙等,「晉敘一級」,獎金「甲等一個月」;而「乙等」則是「半個月」.。

(2)「2年內」不得「升職」。

※「升職」就是「調任次一序列」,如「課員」升「專員」;「技士」升「技正」。

(3)「2年內」不得「調任主管職務」。

 

(三)「降級」:

1.「降1級」或「降2級改敘」。

2.「...


查看完整內容
3F
認真過生活 高三下 (2016/04/03)

新公務員懲戒法於105/5/2施行,條文修正如下:
新公務員懲戒法24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已刪除】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