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6 依現行稅法規定,下列應納遺產稅額,何者得申請分期繳納?
(A) 15 萬元
(B) 20 萬元
(C) 25 萬元
(D) 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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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75), C(77), D(688), E(0) #3025195

詳解 (共 4 筆)

#5665828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 30 條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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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557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二項遺產稅或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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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555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2項
二、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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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2777

⚠️ 115年現行法要這樣記

現在第3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 可以在納稅期限內申請
→ 最多分18期
→ 每期間隔不得超過2個月

已經沒有「30萬元以上」這個金額限制。

 

但「30萬元」還沒有完全消失!⭐

現行第30條仍然保留:

應納遺產稅/贈與稅 ≥ 30萬元
+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
→ 現金不足部分,可以申請以符合規定的實物抵繳。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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