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列何者不適用「視為銷售」之規定?
(A)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B)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C)因信託成立,委託人將貨物移轉給受託人
(D)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購貨物交付給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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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8), C(850), D(53), E(0) #3025197

詳解 (共 2 筆)

#5665856
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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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用箭頭理解 判斷
A 銷售代銷貨物 貨主 → 代銷商 → 消費者 ✅ 受託代銷=視為銷售
B 委託他人代銷 貨主 → 代銷商 → 消費者 ✅ 委託代銷=視為銷售
C 信託成立,委託人→受託人 委託人 → 受託人(只是信託財產移轉) ❌ 不視為銷售
D 自己名義代購→交給委託人 賣家 → 受託人 → 委託人 ✅ 受託代購=視為銷售

你現在其實可以直接把 A+B 接起來看:

貨主 ──B委託代銷──→ 代銷商 ──A受託代銷──→ 消費者

都是商品往消費者端 →。

而 D 則反過來:

賣家 → 受託代購人 ──D──→ 委託人
「我幫你買回來,再把商品給你」

所以 D 雖然方向相反,但受託人確實是用自己名義買進,再把商品交給委託人,法律把這一段視為銷售。

最後只剩 C:

委託人 ──信託成立──→ 受託人

這不是「幫忙買」也不是「幫忙賣」,只是為了信託目的把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因此法律明文排除視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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