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7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於放棄對土地之佔有時,始生效力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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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7), B(2527), C(276), D(476), E(10) #166957

詳解 (共 10 筆)

#129438

選項(A)正確
因為地上權是一種物權,而民法第758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也因此選項(B)錯誤。


選項(C)正確
民法第834條第2項:前項[拋棄,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選項(D)正確
民法第835條:[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其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順便補充
民法第832條: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民法第834條第1項:地上權[定有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但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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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284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地上權人拋棄其地上權時,至遲應於何時前通知土地所有人? 
(A) 3
個月前 (B) 6 個月前 (C) 9 個月前 (D) 1 年前

 100 年 - 100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民法概要#5474答案:D

(1) 無約定地租                       → 得隨時拋棄

(2) 有約定地租+    定有期限 → 原則上支付3年分地租而拋棄

(3) 有約定地租+未定有期限 → 原則上支付1年分地租 or 1年前通知地主而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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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30224

甲有A地一筆,設定地上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若乙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時,甲得不經催告終止地上權 
(B)
乙原則上不得將地上權讓與第三人丙,但地上權之期限逾二十年者,不在此限 
(C)
因不可抗力而妨礙A地之使用時,乙不得請求甲減少地租 
(D)
地上權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專技◆民法概要101 年 - 101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民法概要)#9417答案:C

A.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補充:Q:請問民法第836條之1問題.?

 1.請問地上權問題  「土地所有權讓與,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請問第三人指的是誰地上權人、土地所有權讓與人或受讓人
2.
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是否都必須登記登記機關為法院?

ANS:

1地上權有地租之約定,而其預付地租之事實未經登記者 ,僅有債權之效力 ,地上權人仍應向受讓人支付地租;惟其得向讓與人請求返還該預付部分。

所謂第三人,指土地及地上權之受讓人 或其他第三人(例如抵押權人 )

2民法第758條第1項

不動產物權 ,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登記機關為不動產所轄之地政事務所 。

B.838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 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833-1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C. 837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地上權係持續不間斷,且交付地上權人使用收益,自交付日起,風險利益均歸地上權人,而不可抗力不過一短暫時間而已,當然不可要求減少租金。但土地價值之升降,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租金,係與社會經濟景氣趨勢相關,且經過期間相對較長,准許當事人聲請增減租金,其權利義務相等。

D.841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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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136
回樓上:你們可能搞錯了喔~~民法 835...
(共 1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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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54
民834
不是放棄就始生效力,還得撘第二項應向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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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132
民法第834條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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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225

地上權人,如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時,得否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A).
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B). 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C).
僅得請求減少租金       (D). 僅得請求減少租金至二分之一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答案:A

837: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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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14

地上權是不動產物權,其物權變動一定要登記始生效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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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395
D應該也是錯的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不是要支...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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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4067

樓上你說的沒錯,民法834~836在99年的時後有修法,你說的是正確的。

大一以上的麻煩把這一題也刪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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