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7 依據「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規定,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多少者,應辦理休學?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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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 C(55), D(108), E(0) #468168

詳解 (共 5 筆)

#811877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 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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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84
第 20 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 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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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642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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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990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第 20 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現行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

第 26 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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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470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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