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7 民法有關婚生子女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C)子女的受胎期間係以該子女的出生之日起,回溯 121 日起至 202 日止
(D)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得由其生父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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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90), C(9), D(24), E(0) #1329863
統計: A(75), B(90), C(9), D(24), E(0) #1329863
詳解 (共 2 筆)
#1393175
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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