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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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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5年 - 法學知識#5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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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5年 - 法學知識#52643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5年 - 法學知識#52643
年份:
105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已刪除】37 民法有關婚生子女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C)子女的受胎期間係以該子女的出生之日起,回溯 121 日起至 202 日止
(D)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得由其生父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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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oraya Cheng
B2 ·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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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補充:(B)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之...
(共 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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