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8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之規定,關於聲請解釋憲法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B)人民或法人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C)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 1/4 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各級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判決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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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27F
110消特已上榜 大三上 (2021/09/15)
D選項沒有命令
-法官在審判時認為命令牴觸憲法或法律得直接拒絕適用。
28F
chen 大三上 (2022/01/29)

答案可以修回AC囉!!!感謝 不然真的會一直錯亂

29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4/11)

根據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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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理由

 
   (一)原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九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適用憲法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聲請解釋;倘為下級機關聲請,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關於層轉,其作用乃認下級機關遇法規範有違憲之疑義,應由其上級之最高機關作成是否違憲之判斷。基於行政層級上下一體之本質,原法關於層轉之設計,已無異於由最高機關行使聲請之權責。本次修正爰將聲請主體修正為「國家最高機關」,並刪除原條文關於「層轉」之規定,另增訂第二項,以強化其上下層級關係。
   (二)國家最高機關之存在,具有追求維護憲政秩序及客觀公共利益之目的,其聲請憲法法庭判決,雖不以其本身或下級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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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38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之規定,關於聲請解釋憲法之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