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9 夫妻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互負扶養義務
(B)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
(C)妻冠以夫姓,贅夫冠以妻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D)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定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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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9), C(137), D(21), E(0) #1329865

詳解 (共 3 筆)

#1395980
訂定:口頭即可,不要式
約定: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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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725
民法第一千條規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贅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一定要考到這麼刁鑽嗎?? 有人可說明 約定和訂定在法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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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146
1F 引用的法條過期很久了喔...

C. 原則: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
    例外: 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第 1000 條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 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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