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9.下列何項郵件應按信函交寄?
(A)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影印本
(B)手抄之樂譜
(C)照片或貼有照片之簿冊
(D)校對用之原稿連同印刷文件交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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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59), B(302), C(160), D(262), E(0) #428959

詳解 (共 6 筆)

#944004

   三十       下列各件,得按印刷物付費交寄:

一、照片或貼有照片之簿冊。

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影印本及電腦印製之文件。

三、手寫之著作稿或新聞稿。

四、手抄之樂譜。

五、校對用之原稿連同印刷文件交寄者。

六、寄交或發自公立或立案學校之學生作業原文或經批改而未加註與作業無直接關係之任何評語者。

七、書寫之字畫,而非嵌入鏡框或經裱褙或係浮貼、織成、繡成者。

八、印刷之學生成績單、在學證明書雖經填寫而在國內互寄者。

九、其他以紙張、硬紙片用印刷方法印製而不具通信性質者。

前項第八款印刷之學生成績單、在學證明書經填寫交寄者,雖按印刷物付費交寄,仍屬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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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244

第   十一   條  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無論書寫、打字或複印,或是否緘封,除明信片、郵簡及本規章所定之混合交寄郵件外,均應按信函交寄


前項所稱通信性質者,指寄件人之文件具有對特定人傳達一定信息之功能。文件具有上、下款,其上款係具有特定對象者,為具有通信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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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151
第三十條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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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465

是指在"不具通信性質"(除信函 明信片 特製郵簡以外)的郵件上寫字或記號,構成通信之用


舉例:寄件人在樂譜上寫上不相關的事:OOO你好嗎,上次我找你你卻不在...(省略)...,我過幾天去拜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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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501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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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90
具有通信性質之表報影印本,例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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