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保險契約經保險人解除時,何人得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A)要保人
(B)被保險人
(C)受益人
(D)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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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50), B(767), C(186), D(74), E(0) #428971

詳解 (共 3 筆)

#941527
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是保險公司依財政部規定,在收了保戶的保費後要提撥一定比率的$$做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簡單的說,你買了保險公司的保險,總有一天保險公司要賠你一份保險金,因此,保險公司收了保費後,不能全部拿去錢滾錢,必需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將來要理賠的準備金.

有些保險公司財務穩健或經營較保守的會提撥高一些,有些保險公司財務不穩,錢都不夠用了,就會提撥少一點,反正收了保費先用了再說,因此,繳相同的保費,買相同的保障,但不同的保險公司,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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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37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
...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21條規定,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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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315
第十六條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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