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某甲於台北金南郵局採國內報值快捷信函方式,交寄標單 1 件,報值金額新臺幣 50,000 元,實收郵資共新臺幣 300 元(其中含報值費新臺幣 200 元),今發生延誤送達,致某甲未能得標,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寄件人得請求:
(A)按所報金額新臺幣 50,000 元請求補償,並請求返還新臺幣 100 元郵資
(B)僅得請求返還新臺幣 100 元郵資
(C)請求返還新臺幣 300 元郵資
(D)請求返還新臺幣 200 元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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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4), B(6900), C(802), D(304), E(0) #428974

詳解 (共 8 筆)

#866272
快捷郵件延誤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七條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在約定之時間內送達收件人者,為快捷郵件。
快捷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退還除報值費、保價費外之資費,其基準如下:
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
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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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658
郵件是延誤並非遺失或損毀
所以與報值部分並沒有關聯,無須討論這部分
因為郵件還是存在
就單單研究郵資這部分即可
因為是投寄國內,所以300-200(報值部分)=100,全賠
如果是寄到國外,賠50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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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520
樓上有說了,因為是"延誤送達",並非是"遺失、被竊或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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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319
第二十七條已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發行散張、...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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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527
因為只是延誤送達,非遺失、被竊或毀損,所以不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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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420
快捷郵件延誤時的處理方式
一、國內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全部。
二、國際快捷郵件:已付資費之百分之五十。
還好沒考國際快捷 記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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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191
題目是延誤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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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499
他不是有報值嗎?為什麼不討論報值價值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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