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某甲向郵局窗口購買 3 號便利箱(長寬高各為 39.5*27.5*24 公分)並交寄國內掛號包裹,倘運輸途中該包裹不慎部分毀損,經查寄件人損失約新臺幣 1,200 元,郵局應補償之金額為多少?
(A)新臺幣 1,155 元,並返還郵資
(B)新臺幣 865 元,郵資不退還
(C)新臺幣 865 元,並返還郵資
(D)因僅部分毀損,不得請求補償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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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 B(6328), C(1680), D(1118), E(441) #428975
統計: A(520), B(6328), C(1680), D(1118), E(441) #428975
詳解 (共 10 筆)
#795128
第二十九條 |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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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9條中第二項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 表示不包第一項的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 保價郵件
所以這一題,適用29條第一項,"部分"毀損,有補償
資費方面:郵件處理規則67條
| 第六十七條 |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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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
所以部分毀損是不退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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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734
郵政處理規則§29: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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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包裹91公分(介於80~100公分)→補償金 865元
2. 該包裹一部毀損 ( 故實際上貨有送到 ),故郵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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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478
郵件處理規則
| 第六十五條 |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 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 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前二項包裹及快捷郵件全部或一部損失之實價少於所定之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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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169
39.5+27.5+24 = 91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所以是 8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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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322
第67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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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117
包裹一部損失 有賠
算出長寬高介於八十到一百之間 最高賠865
再來就是一部是不退郵資的
這題非常難,要用「郵件處理規則」到4個法條
29+64 條:
1. 「掛號函件」要「全部」遺失才有賠,且是「定額賠償」(以每件計)
2. 「包裹、報值、保價」是「一部或全部」都有賠,是用「賠償上限制」,計算方法要看65條
65條:有分「國內包裹快捷」及「國際包裹快捷」。本題屬國內包裹長寬高一百公分以下,賠償上限 865元。
67 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全部遺失才會退郵資 但一部則不退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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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804
部份毀損郵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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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645
這題的重點是
1.賠多少?
是賠1200還是其他金額?這部分4F說得很清楚了
2.郵資賠不賠?
因為是一部分受損,表示郵件有送達收件人處
所以先前支付的郵資是已經算用掉了
所以就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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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360
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於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於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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