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二個類似事項,法律僅對其一有規定,對另一卻未規定,若認二者應獲得相同之結果時,可採取下列何
項解釋方法,以填補法律規定之缺漏?
(A)補正解釋
(B)當然解釋
(C)類推解釋
(D)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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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9), C(142), D(6), E(0) #1329869
統計: A(9), B(9), C(142), D(6), E(0) #1329869
詳解 (共 2 筆)
#1393198
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狹隘,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擴張,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限縮解釋:又稱為限制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當然解釋:係指法律條文雖未明白規定,但根據當然的事理,可以因而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適用範圍之內,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
反面解釋:又稱為反對解釋,係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字義,推論出其反面的意義與結果。例如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反面解釋的結果,即指只有現役軍人才須受軍事審判。
補正解釋:又稱為補充解釋,係指法律條文規定的內容有明顯的疏漏或錯誤時,綜觀法律全文加以推論,以為補充或修正的解釋。
類推解釋:係指法律對於某種事項並未以明文直接規定,但對於其他類似事項因已有規定,故可直接援引類似事項的規定內容適用到未規定的法律當中,加以比附援引以為解釋。例如對於規定不完備的法律條文,常會有「準用」的字樣,此即明示的類推適用,即可根據其所明示的法律條文,亦即可以就類似的規定予以比附援引以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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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907
感謝這麼仔細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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