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3 集會遊行負責人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罰鍰,經提起訴願後如仍不服,應續向下列何者提起行政救濟?
(A)內政部警政署
(B)內政部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
(A)內政部警政署
(B)內政部
(C)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D)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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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257), C(2448), D(455), E(0) #670556
統計: A(276), B(257), C(2448), D(455), E(0) #670556
詳解 (共 6 筆)
#3879526
1、集會遊行法申復屬於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須有內部行政救濟,若未提出則失權無法提出訴願。
2、申復後之訴願:警局向內政部;分局向直轄縣市政府。
3、訴願後可以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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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63454
集遊法裡沒規定就以一般救濟流程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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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338819
行政訴訟法 ( 民國 102 年 01 月 09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
而涉訟者。
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
新臺幣六十萬元。
33
1
#4599916
50萬以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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