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5. 下列何者屬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所稱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A)採用常壓施工作業之工程
(B)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59公尺之建築工程
(C)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距離40公尺,且未使用模板支撐之橋梁工程
(D)開挖深度5公尺、開挖面積100平方公尺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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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68), C(53), D(56), E(0) #2084124

詳解 (共 1 筆)

#3687795

這法規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527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就修正了,考試時間都108年,但考題還活在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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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2 條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一)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二)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三)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四)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五)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六)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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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修改原因:分析近三年申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案件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比例,其中以建築高度未達八十公尺、開挖深度未達十八公尺、橋墩跨距未達七十五公尺以上之單跨橋梁及模板支撐面積未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等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比例較低,故針對危害較低、工法較成熟部分,調整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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