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6 關於公告寫作要點,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公告事項」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同時冠以數字
(B)公告之結構可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三段
(C)公告各段段名之上宜冠上數字,方便閱讀與區分
(D)公告一律使用通俗、淺顯文字製作,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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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1), B(566), C(2905), D(436), E(0) #447317
統計: A(491), B(566), C(2905), D(436), E(0) #447317
詳解 (共 5 筆)
#715863
(三)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兩段、三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三段式。
4.公告除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者外,張貼於機關公布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兩字右側空白位置蓋印,以免字跡模糊不清。
133
1
#749065
段名之上不冠數字
41
0
#756354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
21
1
#756353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兩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