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文臺北市政府時,應稱對方為:
(A)貴府
(B)大府
(C)尊府
(D)鈞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4), B(284), C(111), D(4294), E(0) #159859
統計: A(344), B(284), C(111), D(4294), E(0) #159859
詳解 (共 7 筆)
#471184
(一)對上級機關:
1、有隸屬關係用語為「鈞」,例如:鈞部、鈞局、鈞府、鈞院。
2、無隸屬關係用語為「大」,例如:大部、大局、大府、大院。
(二)對平行機關及下行機關,無論有無隸屬關係,都可以用「貴」,例如:貴部、貴局、貴府、貴院。
1、有隸屬關係用語為「鈞」,例如:鈞部、鈞局、鈞府、鈞院。
2、無隸屬關係用語為「大」,例如:大部、大局、大府、大院。
(二)對平行機關及下行機關,無論有無隸屬關係,都可以用「貴」,例如:貴部、貴局、貴府、貴院。
引用沈俞萍
73
0
#1083187
柯P 嗆 換警察局長的新聞 讓我知道要選 D
16
0
#654365
很多基層機關都有分在中央主管機關和在地方主管機關
ex.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地方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都算直屬關係吧!
13
0
#390920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雙重關西
12
0
#332655
警察局隸屬內政部警政署,跟台北市政府應該不是直屬關係吧?
這樣不是要用大府嗎? 好奇怪!!
6
0
#488469
所以上述指的是 雙重隸屬?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