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7. 公務員為表達想法與意見,提供上級了解案情,以利長官判斷時,應該使用何種公文?
(A)簽
(B)呈
(C)函
(D)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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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4), B(51), C(104), D(105), E(0) #235736

詳解 (共 2 筆)

#1237030
(A)簽:幕僚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了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係人對人,非機關對機關。 (B)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C)函:各機關處理公務一律用函行文: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人民對機關有所請求用「申請函」。政府機關答覆用「函」或「通知」。

(D)書函:
     a.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陳述及徵詢意見、協調或通報時使用。

  b.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及下級機關首長向上級機關首長對公務有所請示或陳述之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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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為表達想法與意見,提供上級了解案情,以利長官判斷時,應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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