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8 有關公文中「函」的說明,下列正確的選項是:
(A)為求明確清楚,「主旨」部分可依實際需要分項書寫
(B)「辦法」段不管有無分項,其文字均應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C)「說明」之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D)所有的「函」,都要具備「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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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365), C(2027), D(266), E(0) #403402

詳解 (共 9 筆)

#587816
分段要領如下: 
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2、「說明」: 
(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2)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3、「辦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2)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4、「主旨」、「說明」、「辦法」3段,得靈活運用,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67
6
#1170668
新修正的「文書處理手冊」已經修正拿掉了「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這一段,所以之後不能再選擇C這個答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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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38
不分段才階段名冒號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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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117
我讀到的也是不行,所以這題沒答案
4
0
#2153555

已經刪掉那一段了。

(三) 分段要領如下:

1、「主旨」:

     (1)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

2、「說明」:

     (1) 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2) 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950A35056632339B&s=AAA8C7F9047833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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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686

此題以現行規範來說已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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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3005
本題的正確選項 因為後面新版的規定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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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298

此題以現行規範來說已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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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3326328&dostatus=&noslave=1&exp=56#ixzz4r3UiVA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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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699
本題的正確選項 因為後面新版的規定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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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54306
未解鎖
★【破解】★ 有關公文中「函」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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