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9 下列關於「會稿」作業的敘述,何者錯誤?
(A)非政策性之緊急文稿,為爭取時效,得先發後會
(B)會稿單位對於文稿有不同意見時,應由主辦單位綜合修改後,再送決定,會銜者亦同
(C)凡先簽後稿之案件已於擬辦時會核者,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仍應再送會,以完備手續
(D)各單位於其他單位送會之簽稿,如有意見應即提出,如未提出意見,一經會簽,即認為同意,應共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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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0), B(275), C(2056), D(185), E(0) #394073
統計: A(620), B(275), C(2056), D(185), E(0) #394073
詳解 (共 8 筆)
#534092
會核:
(一)凡案件與其他機關或單位之業務有關者,應儘量會商。
(二)各單位於其他單位送會之簽稿,如有意見應即提出,如未提出意見,一經會簽,即認為同意,應共同負責。
(三)會稿單位對於文稿(件有不同意見時,應即提出,再由主辦單位綜合修改(結簽)後,送請首長(主管)決定;會辦單位不宜在文件(稿)上逕予修改。
(四)凡先簽後稿之案件已於擬辦時會核者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應不再送會,以節省時間及手續。
(五)非政策性之緊急文稿,為爭取時效,得先發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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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94
C應改成:
已於擬辦時會核之案件,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應不再送會,以節省時間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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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60
公文真是越考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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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931
當成學知識,看到一種新的就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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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985
(C)凡先簽後稿之案件已於擬辦時會核者,如稿內所敘與會核時並無出入,仍應再送會,以完備手續---應不再送會,以節省時間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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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597
這事務管理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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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283
如果想要對這種題目一勞永逸
建議拿文書處理手冊整本來看一次
基本上這就是個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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