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9 臺南大學復教育部來文,「依鈞部民國○年○月○日○○字第 1071358580 號函辦理」一句,通常寫在公文何處?
(A)辦法
(B)附件
(C)主旨
(D)說明
統計: A(461), B(135), C(1247), D(1898), E(0) #1868825
詳解 (共 6 筆)

說明」一段,所要的敘述範圍如下:
一、來源:製作公文不像作文,可以憑空想像,必須有憑有據。大凡公文的憑據,概有以下三項:
(一)法規及文件:法規,包括:法律、命令、內規……等;文件,包括:會議紀錄、計畫、方案……等,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依本院00年00月00日第○○次會議決議辦理。」及「依據公文橫式書寫資訊作業實施計畫第5點實施方式及推動時程之(三)辦理。」(註一)
(二)來文:包括回復來文,或根據來文轉予其他機關者,均應在「說明」段內敘述來文的機關名稱、日期及文號。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依據本府人事處案情貴局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及「依 鈞府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號函辦理。」(註二)
(三)事實:若非根據法規或來文,也可根據本案所涉事實。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鑒於國際間交往日益密切,文書資料往來頻繁,歐美文字均以由左至右橫式排列,國內目前直式書寫遇有引用外交或阿拉伯數字時,往往形成扞格。」(註三)
二、理由:陳述理由是「說明」一段的重點,尤其要說服他人時,更須作詳盡的敘述,並提出問題所在。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據查目前各級機關學校對營繕工程仍有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或施工期間變更原設計,以及一再請求追加預算,致弊端叢生,浪費公帑。」(註四)
三、經過:處理案件的經過,而有敘述之必要時,亦可在「說明」段內提及。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經提本(00)年00月00日本院第0000次會議決議:『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註五)
四、其他附帶事項:包括(一)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二)附件的名稱及份數;(三)案件聯絡人及電話……等,均可在「說明」段內列明。例如:《手冊》提供的範例,「附『公文程式條例』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條文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含總說明) 各3份。」又如:「本案本校聯絡人:○○○,電話(00)00000000」(註六)
「辦法」乃針對「主旨」的扼要方法,提出周詳具體、適切可行的意見。實務上,須要用到「辦法」的公文,多屬較為複雜、難度較高的案件。此種案件的公文,不易在「主旨」內簡要敘述,而須另闢一段,加以補充
「主旨」既然是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因此其內容,不外乎三項:
(1)行文的目的
(2)達到目的的扼要方法
(3)期望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