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有關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查訪對象包括曾犯持有槍砲彈藥之罪,經執行完畢者
(B) 查訪期間不得逾三年
(C) 流氓輔導期滿者,不得再予查訪
(D) 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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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6), C(110), D(18), E(0) #1252427

詳解 (共 7 筆)

#1438512
流氓已廢除,舊題目可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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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224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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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788
D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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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856
很好奇D哪裡錯?小弟資質魯鈍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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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0478

治安顧慮人口在舊法時期,依據第 2 條所定查訪期間之計算,以查訪對象刑執行完畢感訓處分執行完畢流氓輔導期滿假釋出獄之日為始日三年內為限

故由此可知,C是錯的,所以請阿摩大大將答案更正為C

不過本題已經為舊題目,仍以刪除為宜以免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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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227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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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086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

【公布日期】101.01.04 【公布機關】內政部 

第4條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如果這提不刪`是不是變更答案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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