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下列各項刑之種類中,何者屬於刑法上的從刑?(A)罰金(B)罰鍰(C..-阿摩線上測驗
2F 蘿莉萌 高三上 (2013/04/20)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三條,罰金是主刑的一種。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10月31日制定刑法時,規定的金額是一元(銀元)以上。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將改成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罰金的其他重要規定有: 第三十五條 (主刑之重輕標準):罰金比其他主刑輕。第四十一條 (易科罰金):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註:民國94年1月新法已修正為:(Ⅰ)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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