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0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其效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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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646), C(61), D(23), E(0) #393134

詳解 (共 6 筆)

#702989
第 11 條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 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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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668
請問

Ellen Chen  出自 哪一法律條文?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8/13 16:54):2     
第 11 條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調查等行為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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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68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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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618

民國107年5月22日全文修正

目前已查無此條

立法院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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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286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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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31
只看到民意代表就給他選下去.......手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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