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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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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臺北縣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聯合試題:幼教專業#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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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臺北縣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聯合試題:幼教專業#1177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臺北縣幼稚園代理代課教師聯合試題:幼教專業#1177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已刪除】50.依照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內容應包含項目中的「現況能力」,條列項目就有十項之 多,不過下列項目哪一項不在條列裡:
(A)人際關係
(B)情緒
(C)生活自理能力
(D)社區環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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