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依據「行政法人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設置行政法人的條件?
(A)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B)機關冗員過多,亟須精簡人力者
(C)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D)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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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492), C(18), D(35), E(0) #1331888

詳解 (共 1 筆)

#1397838
行政法人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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