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對法院確定終局判決之違憲性進行審查
(B)解釋效力僅及於原因案件之聲請人
(C)原因案件聲請人於法律被宣告違憲後,不待其失效,即可提起再審
(D)大法官解釋憲法時,非憲法第 80 條所稱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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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0), C(67), D(29), E(0) #1329832

詳解 (共 2 筆)

#1396453

釋字第725號

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

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其他救濟

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

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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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560
A終局判決:在民事訴訟是指訴訟繫屬(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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