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75.立法院彈劾總統之規定,下列何項正確?
(A)彈劾案限於總統犯刑事罪
(B)彈劾案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查
(C)向國民大會提出彈劾案,應有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贊成
(D)立法院彈劾案之表決,採無記名投票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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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 B(348), C(317), D(1853), E(2) #131647

詳解 (共 6 筆)

#408619
第 44 條
  •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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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991

第 七 章 彈劾案之提出
第 42 條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 案。
第 43 條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 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 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第 44 條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 之二以上贊成,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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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98837

99年以前....彈劾案限於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   (犯刑事罪換成犯內亂或外患罪) 99年以後....立法院得對總統提出彈劾案   (單純拿掉內亂、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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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98275

只限刑事罪的內亂外患罪,內亂外患只是刑分的其中2章

另,99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第42條,拿掉"犯內亂或外患罪",就是2F po的
原題是
93年地特考題,修法前的
不管有沒有修法A都是錯的

要改成彈劾案限於總統
犯內亂或外患罪.....93年才會是對的,99年以後一樣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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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398
那A要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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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647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全院委員會審查...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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