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其目的主要係為:
(A)維護軍隊國家化原則
(B)保障文官之職業權利
(C)防止軍人干政
(D)基於專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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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90), C(4488), D(63), E(0) #131584

詳解 (共 5 筆)

#546980

憲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係指正在服役之現役軍人不得同時兼任文官職務,以防止軍人干政,而維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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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30

(A)維護軍隊國家化原則-憲法第138條(效忠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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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05
因為軍人兼文官的話
就有點像有一個人把國家所有的事都包了@@
可以決定國家走向(文官、政治)又有武力(軍人)
所以主要的原因還是防止軍人干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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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210

這題有說一個「主要目的」

就我看來防止軍人干政的目的,軍隊國家化是手段

所以答案應該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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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35
? 所以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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