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1. 依現行《高級中學法》有關規定,完全中學的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與設 備標準等由下列何者訂定之?
(A)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教育部
(C)直轄市或縣市教育局處
(D)各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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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0), B(1912), C(594), D(13), E(0) #350128

詳解 (共 4 筆)

#374975
高中: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國中小: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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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341

名  稱 高級中學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第 7 條   
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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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156
行政院會通過「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廢止案
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於102年7月10日公布,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由於「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高級中學法」係屬同一事項之新、舊法規,因此提出「職業學校法」及「高級中學法」廢止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A46417C2C036AB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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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427
高級中學法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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