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人為法律行為時,須以自己名義為之?
(A)表見代理人 
(B)無權代理人 
(C)自己代理人 
(D)間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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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71), C(244), D(298), E(0) #194756

詳解 (共 9 筆)

#238986

受委任行使法律行為,其代理人得以自己名義為之,此代理人為間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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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54

「間接代理」乃指行為人非以本人之名義,而是「以其自己的名義」但為本人之計算而為法律行為而言。其為一種類似代理的制度,但並非代理。故不會發生代理的相關法律效果。

法律原則禁止自己代理及雙方代理的情形,因為在此種情況下,將會產生利害衝突的問題。

僅例外在經(本人許諾,或是專為履行債務時允許。)

代理人為自己及被代理人 (本人) 為法律行為,此時對於該本人之代理即稱之為「自己代理」。

譬如說,甲為乙的代理人,而其代理乙向自己買房子,此即為自己代理,

於此種情況下,因為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要賣多少錢),故原則上禁止這種行為。

代理人代理進行法律行為之雙方本人(被代理人),則稱之,原則上禁止,
例外在(本人許諾、專履行債務時有效。)
 

所謂的「複代理」即代理人以其名義授予第三人代理本人的權限,此時該第三人即為複代理人

民法上,(原則上不允許複代理。)

源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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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29


3F C) 怪怪的,是不應改為

   -->某甲委託某乙買土地,某乙把自己的土地賣給某甲。契約上某乙「代表某甲」與自己(某乙)簽約。

      這樣比較通。

 如果有不對,請不前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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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40

A)甲把印章交給乙,雖無意思表示,但有表現代理的效果,表現代理人乙拿著甲的印章訂約。

B)跟無權處分要分清楚。

C)某甲委託某乙買土地,某乙把自己的土地賣給某甲。契約上某甲「代表某乙」與自己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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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895
        甲跟乙定委任契約,乙跟丁訂立買賣契約時以乙自己的名 義訂約,法律效果沒有直接歸屬甲,甲不能對丁主張權利, 甲能對乙依§541 II:「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 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甲授權給乙定房屋銷售/合建契約,乙表示為代理人,甲 是房屋所有人/土地所有人,可是乙以自己的名義訂約, 效力能不能歸屬本人?乙是間接代理,他又表示是甲的代 理人-顯名,國外:這是間接代理。國內:構成隱名代理, 所以效力歸屬於甲,82 年台上 672 號,76 台上 2055 號、 91 年台上 24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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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78
http://wiki.mbalib.com/zh-tw/%E9%97%B4%E6%8E%A5%E4%BB%A3%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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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30
 更正  如果有不對,請前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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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403
民法576條: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
(共 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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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74
甲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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