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公物之利用對外發生公法法律關係?
(A)河川地之耕作使用
(B)行政機關辦公廳舍之使用
(C)山坡地放租人民使用
(D)林地出租供人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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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4), B(891), C(246), D(156), E(0) #148207

詳解 (共 10 筆)

#110806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三三一一號
按政府許可民眾在河川地耕作或為其他使用,係屬國家統治權行使之公法上行政行為
,並非雙方平等之私法契約行為,使用費則係管理機關因許可使用河川公有土地,向
使用人徵收之規費,並非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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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23

我的解答較簡單

辦公室屬於私經濟行為

其餘兩個"租" 只要有租就是私法

就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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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46
(B)行政機關辦公廳舍之使用(私經濟行政的行政輔助行為)
 (C)山坡地放租人民使用(私法)
 (D)林地出租供人民造林。(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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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952
(A)選項省略了八十八年台上字第三三一一號裡關鍵的「許可」
如果非指「許可行為」,而是「耕作使用行為」,哪有什麼公法上法律關係啊 

文字遊戲題實在很無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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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021

辦公廳舍之使用不一定是私法關係阿

那只是像例如說對於承租人就是私法關係

但同時辦公廳舍之使用也是國賠法上的公有公共設施

b選項很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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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67

這題的b選項讓人很曖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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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


農地的租賃使用權和建地的租賃使用權,申請的機關不一樣,只有行政機關辦公廳舍的使用會牽涉到公法法律關係!

 

建議答案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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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505
收之規費,並非租金,依使用關係是用公法,屬公法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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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454
計億法
買賣
租賃
運輸
醫療
均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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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168

或許是因為行政機關辦公廳舍的使用沒有"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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