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契約為要物契約?
(A)買賣契約
(B)租賃契約
(C)押租金契約
(D)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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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6), C(339), D(52), E(0) #220398
統計: A(26), B(26), C(339), D(52), E(0) #220398
詳解 (共 6 筆)
#1090914
租押金、定金、寄託、消費借貸、使用借貸 => 皆為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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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61
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的訂立
都是屬於債權行為
以是否須交付標的物為準
買賣.互易.租賃契約
都只要雙方合意
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即已成立
你之所以搞混了
是因為你把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搞混
借貸與寄託 屬於要物契約
是因為訂立契約的同時
也必須要把標的物交付給對方
此契約才會成立生效
如果你跟人家借書 對方也應允
卻沒有拿到書 又如何稱為借貸
與對方成立寄託契約
卻沒有實際上將物寄託給他方
當然無從成立本項契約了
都是屬於債權行為
以是否須交付標的物為準
買賣.互易.租賃契約
都只要雙方合意
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即已成立
你之所以搞混了
是因為你把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搞混
借貸與寄託 屬於要物契約
是因為訂立契約的同時
也必須要把標的物交付給對方
此契約才會成立生效
如果你跟人家借書 對方也應允
卻沒有拿到書 又如何稱為借貸
與對方成立寄託契約
卻沒有實際上將物寄託給他方
當然無從成立本項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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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63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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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273
列何種契約為要物契約?
(A) 買賣契約❌
(B) 租賃契約❌
(C) 押租金契約✔️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D) 贈與契約❌
|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之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之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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