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定型化借貸契約中,約定借貸之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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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202), C(6), D(5), E(0) #220402

詳解 (共 3 筆)

#4577790

民法745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此即所謂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而在保證契約上,如有載明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文字,則依民法746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即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而成為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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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872
這題(B)選項也說得通吧

第247-1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定型化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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