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地價稅?
(A)公有非公用土地
(B)公共設施保留地作自用住宅使用者
(C)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
(D)自用住宅用地閒置未作任何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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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63), C(1242), D(34), E(0) #436417

詳解 (共 4 筆)

#914995
(A)土稅第20條
(B)土稅第19條
(C)土稅施行細則第3條
(D)土稅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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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28
第 3 條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台幣為單位 ,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 (期)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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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40

土地稅法 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 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 20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3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台幣為單位

,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 (期)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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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130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市土地面積未超過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土稅施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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