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免徵地價稅?
(A)公有非公用土地
(B)公共設施保留地作自用住宅使用者
(C)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
(D)自用住宅用地閒置未作任何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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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63), C(1242), D(34), E(0) #436417
統計: A(83), B(63), C(1242), D(34), E(0) #436417
詳解 (共 4 筆)
#914995
(A)土稅第20條
(B)土稅第19條
(C)土稅施行細則第3條
(D)土稅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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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28
| 第 3 條 |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台幣為單位 ,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 (期)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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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40
土地稅法 17條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 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
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
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 20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3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台幣為單位
,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 (期) 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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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130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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