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權利受侵害時,被害人不得請求賠償慰撫金?
(A)所有權
(B)隱私權
(C)信用權
(D)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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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6), B(27), C(118), D(56), E(0) #194342

詳解 (共 3 筆)

#216172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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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482
(A) 所有權 ❌ (B) 隱私權 ✔️...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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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71
第 18 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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