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行為允許代理?(A)占有(B)殺人(C)認領 (D)買賣不動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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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3/02)
下列情形則不能代理: (1)準法律行為之感情表示 (2)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無須意思表示,不得成立。代理,如遺 失物拾得 (3)不法行為︰如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不屬意思表示之 範圍,故沒有適用代理規定之可能; (4)一身專屬行為︰如身分行為( 如訂婚、結婚、離婚)或死因行為。 代理限於法律行為。占有係屬一種事實,不得代理,惟對占有可成立占有輔 助關係。民法第九四二條規定:『受僱人,學徒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 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如百貨公司的店員對 其經售的商品,司機對其駕駛的汽車,工人對其使用的機器,均屬占有輔助人, 以僱主(自然人或法人)為占有人。 認領 》一身專屬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