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行為必須以書面為之?
(A)行政處分之作成
(B)人民向行政機關提議制定法規命令
(C)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
(D)人民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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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0), B(2433), C(92), D(416), E(0) #148539

詳解 (共 7 筆)

#177177
總整大家兼補充
行政程序法
A.第  95條I.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B.第152條II.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C.第167條II.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其他方式為之。...
D.第169條I. 陳情得以書面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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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86
人民向行政機關提議制定法規命令,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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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58

行政程序法152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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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9
第95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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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63
人民向行政機關提議制定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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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16
釋字423: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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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928
ACD都可以口頭為之 (A是除非有規定"...
(共 6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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