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對組織型態的分類? (A)獨立機關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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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6/2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年修正) 第 16 條(附屬機構) 機關於其組織法規規定之權限、職掌範圍內,得設附屬之實(試)驗、檢 驗、研究、文教、醫療、社福、矯正、收容、訓練等機構。 前項機構之組織,準用本法之規定。 第 32 條(獨立機關組織) 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 一、業務單位以四處至六處為原則。 二、各處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 前項獨立機關總數以三個為限。 第一項以外之獨立機關,其內部單位之設立,依機關掌理事務之繁簡定之 第 37 條(行政法人)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設具公法性質之行 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及其現職人員隨同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