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公法人?
(A)南投縣政府
(B)高雄市
(C)中華民國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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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20), C(75), D(44), E(0) #382389

詳解 (共 8 筆)

#511404
(A)行政機關
(B)行政主體(公法人)
(C)行政主體(公法人)
(D)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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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77
榜哥也來湊一腳~好熱鬧^^
我覺得答案應該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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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21
同意沛淯說法~
行政院應該算是"行政機關"不算公法人~
ㅤㅤ
(一)公法人的界定: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亦即有資格以自己名義享受公法上權利、負擔公法義務者。

(二)事實上,在大法官釋字467號就有提到,目前我國的公法人有三類: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 所謂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板橋市;而「台北市政府」、「台北縣議會」則是機關。) 

而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此外,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依命監督縣市自治,以不具有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資格。

(3)其他公法人 其他公法人,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而目前我國法制上只有「農田水利會」此單位為具有此類公法人之資格,其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第二項而設立。


出自YAHOO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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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27
這題我覺得行政院也不算是公法人,覺得有疑問所以po上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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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84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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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54

南投縣政府不是公法人嗎???答案是行政院嗎???

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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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870

一、公法人:就是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機關。例如:1、國家。2、縣市政府。3、鄉鎮市公所。4、農田水利會等。(A)(B)(C)

        1.權利義務的主體(行政主體):就是可以獨立做出行政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

例如: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農田水利會 。4、行政法人。

                (1)行政法人:行政法人為公法人的一種,乃新公共管理風潮下的產物,為因應公共事務的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式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設置。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二、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 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簡單的說,就是幫公法人執行公共事務的機關啦。行政機關不可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只是在權力主體底下做事而已。

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例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文化局、稅捐稽徵處等。 (D)           

        1.行政機關下的內部單位:內部單位,係行政機關內部基於分工原則所劃分的分支組織,用以協助或達成行政機關目的的組織。例如: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內設第一至第五科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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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31
南宏真的很棒^^公家機關就是要講的讓民眾聽的懂..講一堆法條只是討罵而已..
能夠把法條解釋成一般大眾能理解的意思 說實在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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