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劃
(B)教師初聘審查
(C)校長交議事項
(D)學校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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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566), C(111), D(68), E(0) #279786

詳解 (共 1 筆)

#225887

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 、校務發展計畫。    

二 、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 、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 、校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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