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的校務重大事項?
(A)校務發展計畫
(B)教師初聘審查
(C)校長交議事項
(D)學校章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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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668), C(168), D(57), E(0) #80687

詳解 (共 1 筆)

#263503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76/post/166/2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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