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將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之申請人?
(A)房屋所有權人
(B)房屋管理機關
(C)地方自治機關
(D)警察機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192), C(169), D(1238), E(0) #343916
統計: A(48), B(192), C(169), D(1238), E(0) #343916
詳解 (共 3 筆)
#4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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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 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 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矯正機關收容人有前項情形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至【矯正機關】,不受第 十六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戶政事務所接收收容人出矯正機關通報後,應查實並由收容人居住地戶政 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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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50
戶籍法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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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973
⭐️補充: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5項
戶政事務所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逕為登記者,應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並註明地址,同時通報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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