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何者為之?
(A)任一戶政事務所
(B)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C)居住地戶政事務所
(D)原核發戶政事務所
統計: A(1146), B(392), C(23), D(5), E(0) #343920
詳解 (共 7 筆)
補領國民身分證: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補領戶口名簿:任一戶政事務所
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初領、補領>>本人;換領>>本人或書面委託他人;
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遷徙登記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1.國民身分證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1)自103年7月1日起,補領、初領國民身分證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請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3)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4)國民身分證有毀損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來源:http://www.patehr.gov.tw/cht/howto/applnoticex_np13.html
戶口名簿:(申請人:戶長或書面委託他人)
1.初領、全面換領>>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2.補領、換領>>任一戶政事務所
戶籍法第63條第二項:
補領或換領戶口名簿,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初領、補領、全面換領 國民身分證==>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初領、 全面換領 戶口名簿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第 60 條 | 初領或補領國民身份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換領國民身份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 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份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 |
國民身分證申請方式
1.初領、補領: 當事人年滿14歲者應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當事人未滿14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陪同辦理(當事人需至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
2.換領: 當事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或因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得委託他人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如僅更換照片,則不能委託,須親自辦理)。
3.舊式身分證全面換領:當事人親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
來源: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cgi?HYPAGE=form.htm&s_uid=007027
初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同時申領國民身分證者,向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來源:http://ca.gov.taipei/ct.asp?xItem=1749394&ctNode=38631&mp=1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