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村里制度的特色?
(A)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B)村里長為無給職
(C)為鄉及區下的編組
(D)村里長每月薪津為新台幣4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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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37), C(198), D(1598), E(0) #156441
統計: A(24), B(37), C(198), D(1598), E(0) #156441
詳解 (共 8 筆)
#446433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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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93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7: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
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
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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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787
村(里)長所能支領的是「事務補助費」,而非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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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543
村里長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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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94
題目(A)選項 不曉得在打啥... 雖然知道是寫 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 zz
可以算它錯嗎 : 3
可以算它錯嗎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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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800
所以村長是無給職,而村長所領的錢是事務補助費,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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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244
地方制度法 §3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C)
地方制度法 §59
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A)
地方制度法 §61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B)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幾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7 (有修法,111/12/25新法施行)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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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434
(A)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沒有寫出誰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確實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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