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政府審計的最主要特性?
(A)被動性質
(B)有法定之職責
(C)著重收支之正確與績效
(D)強制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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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4), B(5), C(90), D(133), E(0) #234474

詳解 (共 1 筆)

#659121
政府審計之特性(本質):
 ╔為強制審計
 ╠屬自動性質
 ╠係依據法令與預算
 ╠著重收支之正確與績效
 ╠有法定之職責
 ╠兼採事前審計
 ╠政府審計制度依國別而異
 ╚審查對象為政府各機關
.政府審計制度的作用:
 ╔防止行政機關不法收支
 ╠促進政府行政績效
 ╚解除行政機關之財務責任。
.對政府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查證、評議及建議改進的活動過程。
.政府審計可分為
 ╔適正性、
 ╠合規性及
 ╚效能性審計:發現制度規章缺失 。
.政府審計之職權,依其性質分為
 ╔事前審計、
 ╠事後審計
  →各機關會計報告連同收支憑證之送審
  →各機關年度決算之審核
  →審計人員將審核結果由該管審計機關決定
 ╚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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