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視功能評估的主要項目?
(A)光反應
(B)視力值
(C)視野
(D)輪廓辨認
統計: A(53), B(434), C(28), D(253), E(0) #435056
詳解 (共 3 筆)
何謂功能性視覺評估?
由眼科醫生透過視力量表或各種儀器所鑑定出來的視力值(視覺敏銳度),並不能完全代表視覺障礙學生在實際生活上使用視覺的情形,為了了解這種情形,直接利用生活中的種種情境來進行視覺功能的評估,就叫做功能性視覺評估。功能性視覺評估的目的不在獲得種種的視力值,而在得知視力在日常生活中被實際應用的程度,其所著重的重點在於「功能性」三字。
功能性視覺評估與訓練實務手冊(105.7)
功能性視覺評估的主要項目如下:
1.視覺靈敏度:是指能否在固定距離看到指定的物體,因此測量上可分:近距離視力、遠距離視力
2.目光掃描:以固定方向(上下、左右、對角)依序對物品或文章進行閱視。
3.目光搜尋:在一固定空間內,可以準確地閱視及尋找物品。
4.視野廣度:意指所看到範圍的大小。
5.眼球肌肉平衡:眼球上共有六條眼肌來控制眼球轉動。眼肌不平衡即俗稱的「斜視」或「鬥雞眼」。
6.追視視力:指在視野範圍內所做的追蹤,也就是眼睛隨著移動中物體的視覺能力,也有人稱為「追跡」或「追蹤」。
7.遠近調視力:指一遠一近的快速對焦作用。
8.注視力移轉:指學生能察覺在視野範圍內所出現的新事物。
9.色覺能力:指對不同顏色與形狀的分別區辯能力。
10.手腳眼協調:就是眼和手腳的連結。
11.複雜背景辨識力:閱讀一張複雜圖片,在視功能與能力上,可能含括視覺敏銳度、色覺能力、全部與局部、深度視覺等不同的「視覺區辨能力」
12.遮蔽辨識能力:能將已遮蔽的內容或圖形辨別出來。
13.視覺記憶:指能將圖片上的內容,在指定時間內可以記得多少。
14.理解操作能力:觀察是否以視覺/社會性來操作物品及以何種邏輯思考來將圖片做有意義的說明及排列。
視覺功能評估:
針對個人目前現有的視力狀況進行了解,找出適合的輔導、教學、個人應用等方式,以協助生活、就學或就業之用。此類的評估包含了「功能性視覺評估」、「輔具評估」、「生活環境評估」以及「工作環境」、「工作流程」等多方面。
功能性視覺評估:
其目的在找出剩餘視力的「限制」和「優勢」,以及視覺使用的「效率」,同時輔導並建議該種視力發揮「視」功能的方法,此項評估通常與其他評量一起進行,例如搭配輔具評量,可以快速地找出適合且有用的工具。